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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能力评价考试办法

scleili 2020-10-14 1659 0

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能力评价考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考试工作,根据《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考试(以下简称“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由四川省气象学会统一组织。考试公告由四川省气象学会提前30天在“四川气象”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第三条  申请参加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

(三)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习、表达、计算、综合判断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恐高症、心脏病、癫痫病、色盲、抑郁症、突发性昏厥等不宜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第四条  申请参加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第五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四川省气象学会核发准考证。

    第六条  职业能力评价考试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

    第七条  参与命题、制卷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从事与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有近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

    第八条  考试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见附件)为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检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四个方面,其中检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相关试题各不少于40%。

    第九条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题型和权重为:填空题30%、选择题20%、判断题10%、简述题20%、计算题20%。

    第十条  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第十一条  参考人员应按考试须知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考场及座位参加考试。因证件不齐或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达考场者均作缺考处理,并不予补考。

    第十二条  参考人员、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第十三条  参考人员抄袭、夹带、冒名替考等作弊行为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干扰正常考试秩序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有上述情节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评价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泄漏考题、循私舞弊、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四川省气象学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气象”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公布考试合格拟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的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四川省气象学会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并对领证人员的个人信息、考试成绩、取证时间、证书编号、从业单位等基本信息建立相应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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